國際婚姻在台灣盛行多年,由其是鄉村地區且衍生許多糾紛與
社會問題及國際形象,因此政府修改了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公告實施,
並於民國97年12月1日起,須由政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辦理服務,
嚴禁民間私人國際婚姻仲介營業,來保障有跨國婚姻需求的民眾與家庭。

依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將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揭示於服務場所之明顯位置。
例如:行程出國費用(食、住、行)。
國外辦理結婚手續相關費用。
國外結婚宴客費用。
給女方雙親紅包(聘金)。
給女方結婚用的金飾。
給女方生活費(等待來台灣期間生活費用)。
給女方來台機票。
協會陪同人員費用及各項行政服務費。
且第十六規定應與受媒合當事人簽訂書面契約。

98年12月18日高雄縣民 邱先生由中華國際婚姻輔導協會安排帶至中國福建省相親媒合,
此行共三人,帶領為該會會長 黃瑞泰先生及邱先生與李姓陪同親友,
並於機場集合時繳付行程費台幣兩萬及陪同親友台幣一萬五千元。
此相親行程出現嚴重不當問題有:
一、該協會知法違章未告知當事人 邱君簽署書面契約之規定。
二、於八天七夜行程中未履行陪同輔導之責,當媒合對象確定後,
隔日既私自拋下當事人提前回國。
三、隨後由福建省福清市之相親據點人員出面要求收款台幣二十三萬 元,
否則無法繼續辦理結婚相關手續,因未依揭示文宣資料之金額約台幣十五萬元收費,
而起爭論,最後據點人員及當事人以電話連絡該協會三方協商,以台幣十八萬元包辦
全部費用並當場交付款項。
四、所繳付之款項並未履行該給於女方之費用項目。
五、有繳交出國行程費,回程時則自行尋路買車票、船票、機票回家,這是放鳥協會嗎?
六、事發後該協會推卸責任說:受媒合當事人與大陸人協議,無協會人員在場跟協會無關。

此事件由參加該協會會員連署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陳情舉發,
其回文函說:
有關高雄縣邱君經旨揭協會安排至大陸相親,惟該協會未履行陪同之責自行提前回國案,
經查係邱君向該協會表達希隨協會出團看看,並未與協會簽訂書面契約,
協會亦未收取邱君行政管銷等費用,故尚難認定有委託關係。
惟該協會未與邱君簽約即帶其隨團出國,致邱君誤認協會欲協助媒合婚姻,
本案將另函糾正該協會爾後不得再有類似情事發生,並將加強協會查核及輔導。

如果是希隨協會出團看看!!
為什麼當時只有該協會 黃瑞泰帶邱君及陪同親友共三人出國?
為什麼出國前要準備單身證明、戶籍謄本六份?
為什麼出國要帶現金約台幣二十萬呢?

如果是未收取邱君行政管銷等費用!!
為什麼98年12月25日該協會舉辦會員大會當眾宣佈邱先生媒合案成功,
並交付此案台幣三萬元給該會顧問 向女士轉交給邱君當地會員辦事處行政勞務費呢?

 

2011年3月17日、又有一位住在台南市新營的莊姓網友、他先傳一封EM給我、簡單寫著:
『我已經有娶大陸老婆了,但是被仲介騙了五十萬!!!』我恨的牙癢癢的!!!』
 
然后他又加我的奇摩即時通、沒多久時刻就與我聊起、於是一開頭我就很好奇問著、為什麼他去大陸娶妻要花個五十萬那麼多?到底是什麼花?是什樣的情況被騙?因為照一般所花的費用、全部加起來、也頂多不超過四十萬。
 
然后他就慢慢慢訴説被騙的經過、他在於去年的十一月左右、跑到高雄市一位過去曾在第四台刋登婚姻廣告、叫做什麼千里一線牽、同時也在移民署算是登記在案的合法婚姻協會、於是在這情況下、他才會從新營跑到高雄市這家婚姻協會、原先在拿出合約給他看、並談所所有娶妻費用、除了金飾、給亦老婆的生活費外、這家婚姻協會全部所承包的費用、大約在二十五萬新台幣。
 
二十五萬新台幣就可以娶個大陸老婆、可説是多麼吸引人、於是他就立即衝動簽下合約.先付五萬台幣訂金、沒多久就隨這家婚姻協會、去大陸福建省福清市相親、除第一次這家婚姻協會有派人陪伴相親、第二、三次都是自己一個人自己去大陸福建省福清市相親、在還沒相好對像時、娶妻費用始終保持二十五萬新台幣、可是當看好對像時、娶妻費用就不只這二十五萬新台幣、由於沒有那家婚姻協會派人陪伴相親、福清市當地的媒人、就找出種種的理由、説什麼要給女方父母聘金二萬人民幣、還有就是也要給他們當地媒人費、全部加加起來、連台灣付給那家婚姻協會、總加起來有五十萬新台幣、如果付這五十萬新台幣、女方父母有收取聘金二萬人民幣、那麼這位莊姓網友、心裡上才不會感到受騙、問題的是:女方父母不僅沒有收到那聘金二萬人民幣、甚至女方嫁給他、還支付一萬五千人民幣
 
自從民國97年立法通過移民法、民國98年八月十六日移民署實施婚姻協會登記立案、原先的用意、一是想減少娶妻費用、使其婚媒者以非營利為娶妻者服務。二則是給娶妻者、在其法律上有所保障。但事實上、在歴經一年多的時間裡、除了這位莊姓網友的案例外、在這之前己有不少的案例在、大都發生在移民署合法登記有案的婚姻協會裡。可是由於這些登記有案的婚姻協會、在贊其法律上的漏洞、至今仍然存在、在西元2009年11月16日、在部落上我就曽寫過一篇:『找經移民署選為指定媒合國際婚姻業者,娶妻費用就會減少嗎?就會有所保障嗎?』、如今經過一年多、這種事仍然存在。
  
 
自從民國97年立法通過移民法、民國98年八月十六日移民署實施婚姻協會登記立案、原先的用意、一是想減少娶妻費用、使其婚媒者以非營利為娶妻者服務。二則是給娶妻者、在其法律上有所保障。但事實上、在歴經一年多的時間裡、除了這位莊姓網友的案例外、在這之前己有不少的案例在、大都發生在移民署合法登記有案的婚姻協會裡。可是由於這些登記有案的婚姻協會、在贊其法律上的漏洞、至今仍然存在、在西元2009年11月16日、在部落上我就曽寫過一篇:『找經移民署選為指定媒合國際婚姻業者,娶妻費用就會減少嗎?就會有所保障嗎?』、如今經過一年多、這種事仍然存在。
  
 
 
從事婚媒的八年多來、常常有人問我一句話『到底要娶那裡的女孩才會比較好?』、毎一次我的回答、總會説出一句話、娶那裡的女孩不重要、重要的則是您有沒有找對專業的媒人幫您介紹?若有找對專業的媒人幫您介紹、您娶那裡的女孩都一樣的好、否則不管您娶那裡的女孩、都多多少少會有問題存在。
  
 
 
 
自古以來婚媒這行業、向來是不立法、完全是民間的活動、可説連共産的中國大陸、只要雙方都同意不出事、至今也不敢立法干渉、可是徧徧我們自稱民主法治的國家、在民國97年那些立法諸公們、在不明民間風俗、非立個這樣的悪法。在沒有這條法規之前、娶妻者想找婚媒業者介紹的話、可以和婚媒業者簽下雙方都認同的合約、若一出的事之后、娶妻者可以到當地法院、訢請詐欺告訴、可是在現今的移民署法規上、對於娶妻者可説、一來娶妻費用不僅沒減少、二來保障少、往往出的事之后、要向移民署申訴、往往移民署除了向婚媒業者罰款取消執照外、那對於被害者往往於是無補、無法討回應有的損失。
 
 
使用者付費!
 
 

台灣這十多年來,遇到公共政策,或調漲任何費用,都會常呼個囗號,叫做「使用者付費」,因此想要娶個老婆的人,試問那有不花錢的道理。可是徧徧對千百年來所傳承的婚媒,就立法做出種種限制婚媒收費,以及在申請經營資格。如果立這種法是叫消除婚媒商業化,是叫有所保障,是叫娶妻費用能節省,這對我一個從事多年婚媒看來,這那有消除婚媒商業化,反而更具商業化介紹,那至於娶妻費用能節省嗎?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諸位可否知道?要申請經移民署選為指定媒合婚姻業者,是不能個人申請,則需以社團或財團名義才可申請,那麼試問以一個社團或財團申請,那麼所需要多少人能成立?從設立辦公地點,到水電人員種種支出,試問那一樣能不花錢?再說什樣的義工,難道就不需花點車馬費?光是說我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光是董事,理事,祕書長,一年車馬費又有多少?因此以一個社團與個人申請婚媒,試問兩者的支出差別有多大?那麼相對的娶妻費用,可說不減反增,反而這些社團婚姻協會更可以光明正大,向娶妻者收取更高費用。

 

自由經濟市場競爭!原先在沒立法規范婚媒業者之前、可説是百家齊放、然而婚媒業者若想要繼續續生存下去、那麼所其經營的、不管是收取費用、還是安排的相親服務上、都會求新變新。可是當立法規范后、不僅收取費用高、甚至在安排的相親服務上、依然是用那種帶人去現場相親、叫男女雙方在短短的兩三天就立即結婚、這也未太過兒戲。同時在介紹省份女孩、也仍然存有女方嫁人還要出媒人費的陋習、試問這種的婚姻會有幸福可言嗎???

 

在還沒立法規范之前、當時從事婚媒的我、為的想要繼續續生存下去、於是用我當初相親的切身經驗感受去想、首先要把商業化的相親方式給消除掉、完全要佔在娶妻者的立場想、其次是收費要合理、尤其是當簽下合同時、收取多少費用就收取多少費用、絶不再外收取。最后則是按照傳統相親方式、當男女雙方相親看對眼時、也必請命理老師先算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是否合婚?合就鼓勵男女雙方嫁娶、不合再另行介紹、相信這樣可以減少男女雙方、在短暫的相見就立即結婚的誤差。

 

時代的進歩!我們人類己走到電腦資訊化、尤其在這三四年當中、中國大陸的電腦資訊化、可説不比台灣差、光拿一個QQ上網來説、那個省份、那個地方不在玩QQ上網、甚至連手幾上網都可。即然時代己走到電腦資訊化、那為什麼我們的相親方式、難道就不能電腦資訊化?讓娶妻者能多點思維、能多點去了解女方、然后再去決定是否去娶對方?於是2007年的10月時、我就開始嘗試安排電腦視訊相親、爾后再安排視訊相親后、男女雙方在未面對面接觸前一個多月、平常也可透過電話去私聊、等男女雙方都有意時、再帶男方去女方那裡面對面接觸、若一切都OK的話、才去女方家中提親辧証。

 

透過我這種方式去相親、基本上男女雙方都不會感到一個婚姻太過兒戲、反而感到有一種談戀愛的感覺、因此個個結婚之后、對於情感上!對於婚姻家庭上!才能在短短的幾個月中、男女雙方共同建立一個家庭。也因此對我而言、不僅感到輕鬆實在、反而替毎一對佳偶高興。然而我這種相親方式、在三年多前就己使用、可是在這三年多來所聽所聞、目前在移民署登記在案合法的三十四家婚姻協會、至少有一半以上、仍然用那種帶人去現場相親的方式、並且也仍然存在一些省份、向女方收取媒人費。

 

如果您們要了解、到底是那裡的女孩不好?到底那裡的女孩有出媒人費?首先我明確告訢大家有兩個地方不好、一個是大陸福建省福清市的女孩、一個是廣西桂林市的女孩、因為這兩個地方、早己被台灣與當地媒人聯合亂介紹、以至這兩地嫁過來的女孩、一到台灣后沒多久就逃跑去打工、要不然就把男方的錢騙一騙就回大陸去。再來那裡的女孩有出媒人費?一是大陸福建省福卅市與福清市一帶的女孩、常會被當地媒人收取高額媒人費、二是江西、湖南。

 

最后是想娶大陸新娘的男仕們、在您們尋找婚媒業者幫您們介紹時、首先您們千萬不能抱著選美心態、因為自古以來、沒有一個美女會主動找媒人介紹了、其次在要找專業有經驗的婚媒者時、不是看有沒有執照、而是看專業性夠不夠、再來是介紹紹方式、是找有電腦視訊相親、同時又可在未去當地與女方見面前、可和女方電話私聊的方式、最后是要有保証、不管是台灣婚媒者還是當地媒人都不許向女方收取任何媒人費。如果您們能照以上三點去尋找、我想各位都能娶到好老婆美嬌娘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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