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男人花個50萬娶未婚女孩為妻、以台灣的習俗不算多。那對有錢人而言、是根本算不了什麼錢、但是對一般工薪階級的人來講、在薪資調的慢、在物價年年高漲的情况下、若要想存個50萬娶妻、就不知需存多久才有呢?那如果今天在辛苦所存的50萬、在娶妻的過程裡、若被不肖的婚媒業者給亂介紹、而去大陸娶個離婚婦女、在來台灣第八天、在還沒通過機場面談、還無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陸妻就己逃跑不知去向打工、以至想離婚還無法立即簽字離婚、莫名其妙掛著有名無實夫妻之名、還差點被移民署誤以為是假結婚、試問這叫人情何以堪呢?

在2009年11月時、曾有一篇為50多萬娶陸妻 婚姻2周就玩完的新聞、在這新聞裡,則訢說一位新竹未婚男子,平時不曾交過女友,因此想透過婚媒業者想娶個老婆,於是就在網路上找到一間經移民署選為指定媒合婚姻業者,在一開始業者告訢他,所有娶妻的費用四十萬就能搞定,結果那知整個娶妻的費用,不僅超過原先所講的四十萬,甚至女方要來台灣之前,還不斷威脅要求,若不多給生活費,若不給女方買房子,這所娶的女孩不想過來,后來雖經這家的婚姻業者處理,但所有的娶妻的費用卻己高達五十多萬,同時女方來台的時間也延遲兩三個月,最重要的一件事,若是女方來台灣之后,能跟男方好好生活的話,那麼所花的錢,所等待的時間都算值得,可是問題的事,女方來台灣卻似乎當做旅遊,因女方來台灣后態度冷漠,對男碰她肩膀都被臭罵,並且不斷找理由嫌棄他,以至短短兩禮拜時間,不得不以離婚收埸。

50多萬娶陸妻 婚姻2周就以離婚收埸、所損失的或許只是金錢而言、但如果花的50多萬娶陸妻、女方不願來台灣和男方團聚、或者是己來台灣和男方團聚、在還沒有和男方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而是跑回大陸老家、而是跑出去在台灣打工、試問在這時所損失的、不單單只是金錢上的損失而己、而是在婚姻上、莫名其妙掛著有名無實、要想離婚、一是除非是找到女方協議離婚、二則是到大陸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訴訟離婚。那尤其女方在還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就己逃跑出去在台灣打工、然而在這時的移民署、又會誤解什麼?『你的婚姻是不是假結婚?』。

結婚容易離婚難!一般結婚、在台灣只要兩人帶相關證件、到戸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而離婚時、只要是協議離婚、那也是兩人帶相關證件、到戸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若是達不成協議離婚的話、那也只好到法院訴訟離婚、若離婚事由有理、法官審理也頂多半年至一年就會判決離婚。但是有一種離婚訴訟、卻是台灣的法院法官無法受理審判、那就是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沒有在台灣的戸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早先台灣人去大陸娶妻、只要有大陸的結婚證和申請配偶來台團聚、台灣男子就可到戸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那假若大陸配偶不願來台團聚、想要和台灣老公離婚、那這時台灣老公可拿戶籍謄本訴訟離婚。可是自從更改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如沒有在台灣的戸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我們台灣的法院法官是不受理審判離婚訴訟、也因此台灣男子、不管是娶大陸新娘還是外籍新娘、一旦發生女方不願來台灣和男方團聚、或者是己來台灣和男方團聚、在還沒有和男方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而是跑回大陸老家、還是跑出去在台灣打工、那整個離婚、一、是找到女方本人和她協議離婚、二就得到女方當地的法院打起訴訟離婚、而這訴訟離婚快則一年時間、慢則兩年時間、並且還需花錢委請當地律師、以及本人出庭應訊一兩次才行。

之前在我的文章裡、一再寫出『勸誡!想娶大陸新娘的男仕們、千萬不能去娶福建福清女孩!更不要隨著媒人去福建福卅!!福清!!現場相親!!』、『此時去大陸娶妻!!還去褔建福卅福清現場相親、只有被騙的份、不可能娶到好老婆!!』、如今在事隔兩年、卻仍然看到想娶大陸新娘的男仕們、去找移民署所謂的許可合法婚姻協會、被帶去福建福卅!!福清!!現場相親娶妻、以至在整個娶妻過程、還是女方來台和男方團娶時、就如同我之前的文章所寫的、一、是亂介紹、未婚男子卻是娶離婚婦女。二、則是巧立明目亂收費、竟然要娶個離婚婦女、前後要花五六十萬、如要娶個離婚婦女、在台灣多的是、何必跑大陸那麼遠去娶。三、則是女方來台和男方團娶、才快的兩三天、慢則七八天、女方在還沒登記結婚、人就逃跑去打工。每每聽到有人向我訴說他的遭遇時、我除了深表同情、教其向移民署通報、其他的我也愛莫能助。

上月中旬有一位台北市盧姓網友打電話來向我訴說:『朱老師!我是台北市人、之前透過移民署官方網站、尋找一家在台中市有經移民署核准設立的婚姻協會、結果花的近五十萬台幣、去福建福清娶的一位大陸新娘、但這位陸妻在入境台灣、還尚需要再次面談時的第八天、人就跑的無影無踪、然後隔沒幾天就有一位、自稱同鄉的女子、代表這位陸妻就打電話給我、說只要我配合做她人頭老公的話、她願每個月一萬五千元台幣給我、試問這時我該如何是好?』。開什麼玩笑、花的近五十萬台幣去娶陸妻、到頭來是要做人頭老公、這位台北網友是11月中旬來電詢問我該如何是好、因此在我了解他的情況之後、我就立即告訴他、一是立即向移民署通報、二是不能答應陸妻去做什麼人頭老公、並且把此事一一向移民署告之、否則到時移民署會誤以為你是人頭老公、那時候你不僅是花的寃枉錢、還惹上不必要的麻煩官司。幸好這位台北網友有聽我的話、立即向移民署通報、並且保留相關證據、否則真的是麻煩一大堆、因為12月初到上禮拜、接連有刑事偵察隊、移民署來至家中詢問、『你是不是假結婚做人頭老公?』。幸好他有保留和那家協會所簽訂的合約書、以及匯款單、要不然就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如果今天所找的是非法婚姻仲价介紹、如果今天所娶的陸妻是年輕貌美的話、如果今天所娶的陸妻有給過家暴的話、那麼今天遇到陸妻逃跑、是無話可說。但是事實卻不是這樣。今天就是因我太相信我們政府所說的、要想娶陸妻戓外籍新娘有所保障、不會有逃跑現像、就一定要找經移民署核准設立的婚姻協會、這樣花費才會實在、這樣才會有所保障、可是從所經歷的、到發生陸妻逃跑後、台中市那家經移民署核准設立的婚姻協會、從當初說所要幫我介紹的女孩、以及原先所講的費用、一到福建福清現場相親、甚至陸妻逃跑後、所處理的態度是完全不一樣。當初所講的費用方面、原先是講好娶到陸妻來到台灣、所有費用在30萬、但結果一去大陸現場相親後、說什麼要給女方聘金二萬人民幣、然後再加上雜七雜八費用、加加起來快近50萬花費。如果給女方聘金二萬人民幣、陸妻有收到的話、那還沒什麼、畢竟這是給自己的老婆、可是問題的是、陸妻來台灣和我團聚後、才坦白告訴我、她不僅沒收到聘金二萬人民幣、甚至還出二萬人民幣的媒人費。

再來是這家的婚姻協會、對陸妻的把關與了解有多少、和當初所對我講的有沒有一樣、一開始找這家的婚姻協會、他們一直強調是很專業的介紹、有衆多的女孩可讓我挑選、絕對會讓我娶到滿意的老婆回去。但事實上一去大陸現場相親後、就和當初所對我講的不一樣、因為根本那有什麼衆多的女孩可挑選、而所介紹的絕大多數、又都是以離婚過的婦女為多、然後他們就和當地媒人一起鼓吹著、就說妳雖是未婚之人、但你也得想想自己也老大不小、現那有未婚女孩想嫁給你、而你也就不要太挑、在被他們的鼓吹之下、於是就娶一位和自己年歲相當的婦女、並且還要多給女方聘金二萬人民幣、回台灣之後經他人說才得知、按古老的婚俗來講、娶離過婚的婦女、根本不需給太多的聘金。

錢花的也就花、如果這位陸妻嫁給我、是真心想共同組合一個婚姻家庭、那麼所花的費用都是值得、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陸妻一到台灣入我這個家門、首先就跟我講、她要立即去打工、於是我問她為什麼急著要去打工?結果我一聽之下、我整個人都暈了、原來她在福建福清老家、欠人家有80萬人民幣、她嫁來台灣就是想打工賺錢還債。花的近50萬去大陸娶妻、結果是娶個是想來台灣打工賺錢還債、根本不是真心想嫁給我、去共同組合一個婚姻家庭、試問在這時我那受的了、於是我就向陸妻說、寧可所有的花費打水漂、不用她賠也要和她離婚、或許在這時我不該太早向陸妻提出離婚、因為陸妻還沒通過機場面談、以至無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早知她隔天會趁我上班離家逃跑、前一晚我就不該太早向陸妻提出離婚、算算從她入境台灣的那一天算起、她第八天就給我離家逃跑。」

台灣所謂的婚姻協會的合法性、在中國大陸、在越南、有算是合法嗎?自從立法設立移民署、設立婚媒法、移民署在其官網上、一直強調要娶中國或外籍新娘的台灣男仕們、一定要找核准設立的婚姻協會才算是合法、這樣娶妻才有保障、這樣娶妻的費用才不會亂收費、才不會被不肖業者給騙。但事實上我們的政府、我們的移民署、卻從沒有明確告之那些去大陸、越南娶妻者、經移民署核准設立的婚姻協會合法性、不代表在中國大陸、在越南等國就是有合法性、因為中國大陸自1980年開革開放起、使的不少中國女孩崇洋崇外、想嫁到國外以圖好生活、因此在這時就產生不少涉外婚友社、就專門為中國女孩、以介紹嫁到國外為主、可是這中間卻也洐生不少社會問題來、也因此自1994年起、中共國務院就開始始明令禁止、涉外婚友社執照申請以及介紹、一旦被查獲或舉發、輕者必定罰款五萬人民幣以上。至於越南、自發生南迴鐵軌陳氏红琛的事件後、越南政府正視這事件、從那時就開始明令禁止所有涉外婚姻的活動、一旦被查獲或舉發、一律以販賣人口來論處、少說判個十年有期徒刑。

不要讓這種涉外婚姻給物化女性化、不要讓這種涉外婚姻給商業物業化、當初我們這群無知的女權團體、以及立法諸公們、用什麼髙道德標準、去給我們老百姓立什麼婚媒法、如果立這種婚媒法、是叫消除婚媒商業化,是叫有所保障,是叫娶妻費用能節省,那麼這四年多來、就不會年年所看到的、所聼到的新聞、就不會一再發生、我所娶的陸妻七八天就跑掉、我所娶的越妻一領到台灣身份證就離婚。從陸妻七八天就跑掉的新聞、今年在自由時報聞播報最多、然而所報導的、又都是那些經移民署核准設立的婚姻協會為最多。因此到現今來看、那些所謂的婚姻協會所介紹的婚姻、那有消除什麼婚媒商業化,那有所謂的保障、不僅沒有消除婚媒商業化、反而更具商業化介紹。那至於娶妻費用、反而是比還沒有婚媒管理法前還要多。

在還沒有婚媒管理法前是百家齊放、那時娶妻是有分未婚女孩與離過婚婦女介紹、那自然收費也大不同、未婚女孩有所謂的聘金可收、離過婚婦女那有什麼聘金可收、並且那時還有分真假結婚介紹、真結婚介紹也很少混充假結婚來台打工。可是自民國98年8月開始實施婚媒管理法、到如今的四年多、我們所看到所謂的合法的婚姻協會、首先在娶妻費用上、不僅沒有節省、反而更巧立明目、多出一些不必的花費來、甚至還頻頻介紹離過婚有生過孩子的婦女來、並且還要給什麼聘金二萬人民幣、但事實上這聘金又大都流入當地媒人的手裡。其次是娶妻的保障、卻是一點保障都沒有、那些披掛著羊皮的不肖婚姻協會業者、利用移民署所規定的合約、幫你介紹只負責介紹女孩來台灣、其他來台灣後一概和婚姻協會無陵、就算發生娶妻糾紛、向移民署申訴、向法院提告詐欺、移民署法院會要求娶妻者提供證據、就算娶妻者娶妻者有提供證據、移民署也顶多向婚姻協會罰款二十萬而己、而這二十萬是流入公家、不是為娶妻者討公道要回錢、那至於向法院提告、法官頂多叫兩造雙方和解、叫婚姻協會重新幫娶妻者再介紹、但至於再娶的費用、婚姻協會還是叫你要出大半費用、也因此一旦發生娶妻糾紛、娶妻者是永遠討不回來應有的公道。

移民署核准設立的婚姻協會、都會一再向娶妻者強調、找他們介紹、會比較專業省錢省事並且有保障、但事實上真的有省錢嗎?有專業嗎?有保障嗎?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於貪官污吏、對於黑心商人、對於黑心媒人而言、從古至今都是一向的手法。因此對於黑心媒人而言、有的移民署核准的執照、那大可巧令明目的亂收費、然而再游走法律的遍緣。在尚未有婚媒管理法之前、娶妻的費用、因市場競爭、各家的收費就算有向女方收取媒人費、加加總合也才三十多萬而己、並且還分有未婚女孩與離婚婦女之分、但自有婚媒管理法之後、娶妻的費用不僅不省錢收費還比之前高、並大多介紹離婚婦女為多。二是娶的陸妻、老是發生不是女方不願來台灣和男方團聚、要不就是己來台灣和男方團聚、在還沒有和男方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而是跑回大陸老家、而是跑出去在台灣打工。

最近發生的 黑心油、黑心米、黑心食品事件、我們所看到的這些黑心商人、所持的是什麼?是一張政府的認證、根本沒有講求良心與道德、只想不擇手段賺取黑心錢。同樣的在婚媒這行業、又有多少人也是味著良心與道德、憑一張經移民署核准的婚姻協會執照、在賺取黑心媒人費、在給男女雙方給亂介紹呢? 真正有專業的婚媒業者、所靠的所講求的、不是靠一張經移民署核准的婚姻協會執照、不是靠一張嘴、說自己有多麼專業、而是首先靠著良心與道德、其次是靠著累積多年的經驗、以及不斷改變求新介紹的方式、尤其是人性化的介紹方式、並且能先好好先站在娶妻者立場想、如何省娶妻費用、如何幫娶妻者娶到好老婆、使其建立一個美滿幸福的婚姻家庭。

一個婚姻家庭的建立 、是講求男女雙方最起碼的了解、以及有最起碼的情感在、而不是一個買賣的婚姻、那麼我們相信這樣組合的婚姻家庭、才會長久才會有幸福可言。可是我們回觀現有的婚媒介紹、不管是經移民署核准的婚姻協會、還是所謂的不合法跑單幫的婚媒業者、至今所介紹的方式、仍舊是帶人去現場相親、仍舊是巧令明目亂收費、以至一再發生娶妻者所娶的陸妻、不是女方不願來台灣和男方團聚、要不然就是己來台灣和男方團聚、一旦女方發現男方的生活條件、並不如當初所想的富有、來個七八天、或者在還沒有和男方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就己跑回大陸老家、也或者是跑出去在台灣打工。要想避免發生以上逃跑情況、要想避免不肖婚媒業者巧令明目亂收費、要想男女雙方有最起碼的了解、以及有最起碼的情感在 、是不是婚媒介紹的方式要改變?

在面對時代不斷的進步、科技的發達、若一個婚媒業者、若想幫人介紹、號稱有多麼專業的話、不僅僅要把婚媒給去掉商業化、並且還要更有人性化、然後在幫兩岸男女的介紹過程中、首先要幫台灣娶妻者好好把關、好好去了解女方、遠嫁到台灣為人妻的心態是什麼?其次是介紹的方式、不能再用老套的現場相親方式、而是需要人性化!科技化!的介紹方式、不過得必需先了解男方的條件什樣、所要求的條件又什樣、若能幫他介紹什樣女孩、在這時就先透過網路視訊相親安排、爾後再安排透過電話私聊、在交談一兩個月後、在所有的娶妻條件與費用都談好、再過去大陸見面迎娶。

相信若有這樣安排介紹、以及娶妻過程、試問這樣娶妻費用、會讓不肖的婚媒業者、巧令明目亂收費嗎?試問這樣娶妻方式、能讓你不了解女方嗎?此時想去大陸娶妻的台灣男仕們、不想被人騙、不想被不肖的婚媒業者當寃大頭、不想所娶的大陸新娘、不願來台共同生活、或者是落跑打工、還是落跑回大陸。那麼此時你要先了解、中國大陸己變化到什樣的地步?其次是你個人娶妻心態有無健康與正確、如果還是抱的選美心態去娶妻、除了被不肖婚媒業者給騙、那還是被騙。最後就是不要太過迷思、什麼移民署認定的婚姻協會是合法、其他跑單幫就不合法、真正的你所要找的婚媒業者來幫你介紹、你所要看的、不是有沒有經移民署認定的合法婚姻協會、而是安排娶妻的過程、有無以上專業、人性化、科技化的過程。如沒有的話、還是那一套叫你去大陸現場相親、短短兩三天就決定兩個人一生的婚姻、恐怕除了當寃大頭多花娶妻費用、到時結婚容易離婚難、莫名其妙掛著夫妻名、沒有實質夫妻生活。

此時想去大陸娶陸妻的台灣男仕們、所要思考的問題、不是你想挑什麼年輕貌美的女孩為妻、若你是未婚之人、在40歲以下、想娶末婚女孩、那你首先所要考慮的、所娶的陸妻、是不是末婚女孩?不是那種離過婚有生過小孩、來冒充末婚女孩來和你相親。其次你要去了解、這位末婚女孩是否身家清白、身體健康、為人單純乖巧?並且家庭背景單純簡單沒有負擔、再來就是到底適不適合你自身的條件?然後遠嫁來台灣、是否真心願和你共組一個婚姻家庭?願不願為你生兒育女?然後會不會來台灣沒多久、就逃跑回大陸老家、或者是逃跑去打工?不肖婚媒業者老帶我們台灣男仕們、去大陸現場相親、試問他的專業能有多少?說不定連女孩姓什麼、有無結過婚也都恐怕不知、試問這樣去大陸現場相親介紹方式、你願意接受這樣草率的買賣婚姻嗎?

找婚媒業者介紹、怕被不肖婚媒業者給騙、那找己嫁來台灣很久的陸妻、或者是找大陸的親朋好友介紹、也或者是自己去大陸認識交往、也或者是自己在網上QQ認識交往、這樣才不會被騙、才不會被人當寃大頭多花錢。真的是這樣嗎?事實並不是如此、說不定還花更多娶妻費用、還會騙更多。想去大陸娶妻的男仕們、十之八九都不了解此時大陸變化有多大、始終存著過去對大陸的認知、那也更不了解此時大陸當地娶妻習俗、如同我之前的文章所寫的、此時大陸各地娶妻習俗、郷下地方一位男仕、若想娶個未婚女孩當老婆、聘金少說要給女方五至十萬人民幣、金飾二兩以上、酒席20桌以上。那有的地方如東北三省、甚至女方還會要求男方買套房子、才會同意把女兒嫁給男方。大陸當地男子娶妻都己這樣要求、那更何況是遠嫁到台灣。

透過己嫁來台灣很久的陸妻、或者是找大陸的親朋好友介紹、也或者是自己去大陸認識交往、也或者是自己在網上QQ認識交往、當要和女方論嫁娶時、大都會聽到一句話:『我的父母為的考慮我、遠嫁到台灣會不會得到幸福 、因此你一定要買套房子給我做保障才行』。目前在大陸買一套房子、就算是鄉下之地、最便宜也要二三十萬人民幣、如果再加上金飾酒席其他的雜支、少說也要花一百五十萬台幣以上、由於我們台灣基本上不太熟習大陸法律、一旦所娶的陸妻、利用你不熟習大陸法律、嫁來台灣是當旅游騙一套房子、聘金、金飾、這時我們台灣男子是索賠無門、之前我就己接過不少網友來電詢問我、透過己嫁台灣的陸妻介紹、去大陸迎娶給女方聘金五萬人民幣、金飾一套、結果在面談時女方人就失踪了找不到人、至今婚姻之名還掛著四年之久、要不就是自己在網路QQ認識交往、女方來台一兩次、在男方給女方在大陸老家買套房子之後、人就立即回大陸老家不再來台灣、在大陸老家就片面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在這時台灣的老公、試問能什樣?只能哑吧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另外是有關自己的人身安全、中國大陸那麼大、雖說現大陸的治安比以往的好、但是年年發生的社會殺人事件、還是頻頻發生。像我來往大陸二十一年的來講、一旦去大陸還是很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但是對不曾常去大陸的台灣男仕們、可否了解知道、應注意那些事項?近年來大陸就曾利用婚姻、利用網路QQ在謀財害命、因此想去大陸娶妻的台灣男仕們、在想自己去大陸認識交往、也或者是自己在網上QQ認識交往大陸女孩、不管是金錢花費上、還是有關自己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不注意。話又說回來、要與其要冒更大風險、那倒不如在台灣、找個專業的婚媒業者來幫你介紹、或許來的有保障、來的安全多。

專業不是靠嘴吧說、那也不是靠一張執照、而是靠良心與道德、而是靠多年的經驗累積而來、因此在你有此念頭、想找婚媒業者幫你介紹、大陸新娘或是越印新娘、在面對網路資訊方便的情況下、在這時號稱專業的婚媒業者、是不該再帶你去什麼現場相親、也不管你想要去那國家娶那裡的女孩為妻、一旦說要帶你去什麼現場相親、最好都不要參加、以免被那些不肖婚媒業者、聯合當地媒人、把你當肥羊給慢慢宰了。

若經移民署核准的婚姻協會、還是跑單幫的婚媒業者、如自稱他們很專業、能給娶妻者有所保障、首先就應以良心!道德!誠信!擺第一位、在面對現在男性擇偶的心態、以及基本的條件、如有不健康、條件不好時、就應明確告訴娶妻者、到底適不適合去大陸娶妻?而不能為的賺取媒人費、就用瞒騙虛蓋說可以介紹、結果是害的娶妻者有受騙的感覺。就拿兩三年前的案例來說、一位住在高雄年約四十多歲未婚、他在高雄巿找一家也是經移民署認證的媒合婚姻協會、在洽談時說要娶未婚處女的女孩、那家媒合婚姻協會、口頭上就說沒問題、事實上有講求良心!道德!誠信!以及有專業的婚媒業者、是絕不可能說沒問題、並且也不可能幫這種娶妻心態不正之人介紹。但高雄巿那家媒合婚姻協會、卻是徧徧帶人去大陸現場相親、結果這位想娶未婚處女的女孩、不僅處女的女孩娶不到、甚至連未婚女孩也娶不到、而是娶到一位離過婚還生過小孩的婦女、最後這位仁兄就算告上法院也是沒用。

一個專業的婚婚媒業者、不僅要講求良心!道德!誠信!之外、在幫人介紹婚姻、要站在男女雙方的立場想一想、要求同理心才行、因此就得像男女雙方的父母一樣、像自己一樣在娶妻、並且思考著不只是娶妻者、還有遠嫁來台的女孩是否能婚姻美滿。其次是現在想遠嫁來台灣的未婚女孩是愈來愈少、專業的婚婚媒業者、在面對擇偶是以選美心態娶妻者、應該糾正娶妻者不良心態、並且也該明確告之、現己沒有什麼美女可娶、而不該用騙用拐幫他介紹。其次就應把所有娶妻費用、一一詳明在合約上、不能到大陸娶妻時、再向娶妻者巧立明目收取任何費用。最後就是在安排相親的方式、能先在台灣、就能先免費安排電腦視訊相親、簽下合約付出團費後、也能安排和女方電話私聊、在交談一兩個月後、在所有的娶妻條件與費用都談好、再過去大陸和女見面與迎娶、相信這樣娶妻的方式、一來娶妻費用你才可完全掌握、才不會被人當肥羊給慢慢宰、二來可使自己先了解有無適合的女孩可娶、不必到時被婚媒業者、去娶到有問題的離婚婦女、三來可使男女雙方的了解、以及陪養情感。

想去大陸娶妻的男仕們、真正所要思考的問題、己不是你想挑什樣的女孩就能挑、也更不是你娶的陸妻、臉孔美不美身材好不好的問題、而是你對這女孩!對這位陸妻能了解多少?她夠不夠單純?而這位陸妻在嫁給你時、又是否願意真心和你共同生活?而這位陸妻又是否適合你這個家庭呢?而這位陸妻又是否會乖巧持家?而這位陸妻又是否會來台灣七八天、嫌你生活條件差、就跑回大陸老家?也或者在還沒有和男方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就逃跑出去在台灣打工呢?甚至是陸妻在大陸和你結婚後、就不願來台灣和你生活呢?以上種種的問題、在想去大陸娶妻的男仕們、若你們不去好好思考的話、而一味用買妻、挑美女的心態去娶妻的話、不管是娶那裡的女孩、甚至包括娶我們台灣女孩、也只怕會被不肖婚媒業者婚友社給騙、而你到時是花寃枉錢受氣、還莫名其妙掛個有名無實的婚姻好幾年。

想去大陸娶妻的男仕們、在當你們想委托婚媒業者介紹、你們就該好好看我那篇文章:想娶大陸新娘的男仕們、要如何了解什樣的婚媒業者介紹、才算是專業又不會騙人!!』、相信在那篇文章裡我己一一陳訴應該注意事項、不管是所謂的合法婚姻協會、還是個人跑單幫的婚媒業者、若是自稱很專業、收費很公道、並能給娶妻者介紹好老婆的話、那就請不要靠嘴吧說的很動聽、而是能照我那篇文章來做來安排來介紹來收費。否則就是一個只會披著羊皮的不肖婚媒業者、只會欺騙我們台灣男仕而己。

最後!我還是勸戒想去大陸娶妻的男仕們、千萬不要隨著媒人去大陸現場相親娶妻、也更不要去娶福建福卅福清莆田一帶女人為妻、因為自從我2008年11月設立部落格到現今、我己接聽過不少網友打電話來向我苦訴、因就是去福建福卅福清莆田一帶相親娶妻、不是沒娶到妻就被不肖婚媒業者騙不少錢、要不就是娶的之後、女方就一再向男方要錢、要不就是和台北網友一樣、在面談不過、在還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甚至就算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也是來的兩三天就逃跑去打工、所以從種種案例來看、福建福卅福清莆田一帶、可說是百分之百不能娶、一旦娶的之後、所得的下場、就是花寃枉錢受氣、還莫名其妙掛個有名無實的婚姻好幾年、想離婚一時又離不了。

☆☆:另外在兩岸的法律上、所娶的陸妻、沒有來台灣和老公團聚、或是陸妻有來台灣後、在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陸妻就落跑回大陸、或逃跑去打工、台灣的地方法院是不受理離婚訴訟。在還沒有和陸妻辦理離婚之前、台灣的老公在其婚姻關係上是仍然存在、不能因所娶的陸妻沒有來台灣和老公團聚、或是陸妻有來台灣後、在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陸妻就落跑回大陸、或逃跑去打工。台灣的老公不要以為就可以在台灣和台灣女子結婚、那可是會觸犯兩岸的重婚罪、台灣是有期徒刑2年以下、大陸是有期徒刑5年以下、2年以上。因此不要隨意聽從不懂兩岸法律的律師亂講、說什麼還可以娶台灣女子是沒關係。假若遍尋不到陸妻可簽字離婚、那只能到女方當地法院訴請離婚、直到判決下來、並經大陸公證台灣驗證、那才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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