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為了孩子而維持婚姻?這是很多感情破裂夫妻十分糾結的問題,感覺怎麼做都是不對,在一起受折磨,分開又怕傷害到孩子。「要不是為了孩子,我早就跟你離婚了!」多少對夫妻吵架的時候會把這個理由搬出來,這句話細細追究起來,可以看出其中的多少無奈:離婚不是兩人的事,而是幾個人的事。

在這個問題上,很多情感專家也給出了不同的意見,聽起來都很有道理,但每個家庭的婚姻情況都不相同,孩子能理解的程度也不相同,你不可能完全複製別人的意見。這就要求你樹立這樣的觀念:不管我做什麼決定,都要從目前婚姻實際情況出發,這段婚姻到底有沒有必要再維繫?該不該為了孩子維持無愛的婚姻,我覺得主要應該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結婚時間長短。如果是結婚兩年左右的話,暫時先不要離婚,結婚對每個人來說,開始的兩年就是磨合期,由剛長大的孩子變成要付責任的父母難免不適應,吵架是正常的,有小孩還是三思而後行,試著培養一下感情。但如果結婚多年了,兩個人還無法磨合,家裡戰爭硝煙不斷,誰也不會為誰改變,那就要考慮離婚。

2、孩子的接受能力。你可以說為了孩子來維繫婚姻,但這樣做是否也傷害到了孩子?目前孩子因為你們未離婚的狀態是否幸福?是否開心?現在小孩早熟得很,孩子的感覺是異常敏銳的,家庭是真和諧,還是維持表面和諧,他是能夠察覺的。在孩子已經具備理解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側面徵求一下他的意見,無論離婚與否,和孩子溝通非常重要。如果必須要離婚,孩子在3—18歲之間,在離婚前讓孩子知道,父母離婚的原因不是因為不愛他,而是彼此生活了這些年之後,發現再努力也不適合一起生活了,就算父母不一起生活了,還會像沒離婚之前一樣的疼他。孩子在18歲以上,這時候他的心智發展已經初步成熟,對父母分開的原因或多或找心裡有數,不管雙方離婚的理由是什麼,甚至是因為某一方的重大過錯導致的離婚,受傷害的一方不應該在孩子面前過多地責備另一方,這樣會導致孩子對父母有怨言,甚至發展到長大成人之後的性格缺陷。

3、感情的破裂程度。如果夫妻兩人只是為一些瑣事爭吵、磕磕絆絆、個性不合等,婚姻還是要維持下去,這是因為你既然選擇了結婚,就要履行婚姻的責任與義務。當你選擇婚姻的那個時刻,你就注定要和你眼前的那個伴侶相伴到老,這是一種對人生負責任的態度。一個人沒有責任心,沒有擔當精神,朝三暮四,這山望著那山高,就意味著你和誰也過不好。但如果夫妻關係到了相互仇恨的地步,有一方人品上自私、貪婪、歹毒,性格上任性、偏執、極端,行動上有家暴、吸毒、嗜賭、酗酒、出軌成癮等惡習,且從來不會因為自己不足去反思、悔改,只會抱怨,惡意相逼,這個時間一定要果斷抉擇,不要為了孩子去維持這即將破碎的家。

兩個人從不相識到相知相愛,而後走入婚姻,有了愛的結晶,這份婚姻理應珍惜,而且每一對夫妻都有個相互磨合的過程,都需要寬容與理解。但如果經過理性思考後,覺得愛情已逝,兩個人在一起沒有幸福可言,那麼還是分開得好,即使已經有了孩子。很多時候,父母以為自己是在為孩子犧牲,其實他們只是沉醉在一種自我欣賞的崇高感之中。他們自己痛苦地活著,也把這種痛苦帶給了孩子。

如果真是為孩子好,就應該珍惜自己已經擁有的婚姻、家庭、感情等等,努力營造一種平靜、祥和的幸福生活。若要為孩子的幸福著想,首先,自已就得有幸福的心態。有句話說得好,予人一壺水,自己就得有一桶水。這句話對於父母和孩子而言,同樣如此,父母希望孩子堅強勇敢,自己首先就得堅定執著,父母希望孩子快樂上進,自己首先就得樂觀努力,父母希望孩子將來生活幸福,自己一定要選擇一種最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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